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間接金融

銀行、信用合作社、農漁會信用部或其他金融機構(如信託投資公司及人壽保險公司)等,一方面接受存款人或保險人的資金,另一方面貸放給資金需求者,或購買其發行的票券或證券,而金融機構除了賺取存放款價差或投資利得,並承受其風險。這種資金需求者透過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的融資方式,即稱為間接金融(indirect finance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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