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夜市

夜市為主要於夜間做買賣的市場,可能販售飲食、服飾、雜貨、遊戲等。和生活息息相關。夜市常是熱帶、亞熱帶國家的重要觀光景點;在香港、臺灣、東南亞等地是庶民生活文化的重要代表之一。
  • 中國大陸:
    • 上官至隋唐以前,市場的營業時間受到政府嚴格的規定,每天早晚隨著官吏的管制而開閉。到了晚唐,長安崇仁坊開始出現夜市,並逐漸發展到洛陽、開封、揚州等大城市,有時也見於海邊。到了宋朝,乾德三年(965年),取消了三更以後禁夜市的規定,至徽宗政和、宣和年間尤盛,據《東京夢華錄》記載,有州橋夜市:「夜市北州橋又盛百倍,車馬闐擁,不可駐足,都人謂之『裡頭』」,《東京夢華錄》「州橋夜市」一條,說:「出朱雀門,直至龍津橋。自州橋南去,當街,水飯、爊肉,乾脯;王樓前,獾兒、野狐、肉脯、雞;梅家、鹿家,鵝、鴨、雞、兔、肚肺、鱔魚包子、雞皮、腰腎、雞碎,每個不過十五文。曹家從食。至朱雀門,旋煎羊、白腸、鮓脯……直至龍津橋須腦子肉止,謂之雜嚼,直至三更。 」冬月雖大風雪陰雨,亦有夜市。開封甚至因而出現了從五更營業到天亮的「鬼市」,如「潘樓……東十字大街,曰從行裹角,茶坊每五更點燈博易,買賣衣服、圖畫、花環、領抹之類,至曉即散,謂之『鬼市子』。」。其他城市的夜市也逐漸普及,《成都志》記:「錦江夜市連三鼓,石室書齋徹五更」。張仲殊《望江南》寫道:「成都好,蠶市趁遨遊。夜放笙歌喧紫陌,春邀燈火上紅樓,車馬溢瀛洲。」可謂習沿至今,夜市仍盛。「暮鼓晨鐘」與夜市有一定的聯繫,在夜禁的時候,敲鐘為早晨營業的時間,敲鼓為實行夜禁的標誌。
  • 日本:
    • 在大都會或是特殊風景觀光地,也有許多擺攤,形成夜市,但最著名的是廟會,廟會會帶來大量人潮去廟裡拜拜,漸漸形成一種流動夜市,但隨著廟會結束,夜市也跟著結束。所以廟會夜市會隨著每年廟會活動而聚集的。
夜市的形成:
  • 由原來的菜市場逐漸形成,一般市場到中午結束(早市),但店家為延伸不退的人潮,將已不做生意的店舖轉租給夜市業者。
  • 將已不做生意的店舖轉租給下午市場(黃昏市場),再轉租給人潮不退的夜市業。
  • 上班族與學生流量大的區域,年輕族群是大多消費群,既可休閒又可吃喝買。
  • 購物價金較商店低的攤位聚合,久之自然形成夜市。
  • 商店街的騎樓攤位出租形成,街道攤販流動聚合形成。
  • 南方朔則認為夜市是一種鄉愁:「儘管夜市的鄉愁很美,但那畢竟是記憶中的世界。在真實的世界裡,我們知道它畢竟是古代的小型消費模式,它應隨著社會的演變而被轉型掉」。
種類:

依照營業時間區分,夜市一般分為兩大類,後再可細分:
  • 定點夜市(每日營業的夜市,地點固定)
  • 商圈夜市:多為既有商圈延長營業至深夜,商家多有自家或承租店面,亦會吸引攤販會在路邊開張營業。好處是有助於當地商業蓬勃發展,缺點是髒亂。在都會區由於商業興盛、空地尋覓不易,常是商圈夜市。
  • 觀光夜市:若商圈夜市經過當地政府設計規劃,並配合當地特色吸引遊客,即稱為觀光夜市。有些觀光夜市經營方式與商圈夜市無異(例如位於臺北市的饒河街夜市),祇是加強整潔及美化;但亦有部分興建集合式商場,由商家各自承租店面,可改善商圈夜市髒亂現象(例如位於臺南市的小北夜市)。
  • 流動夜市:只在特定日期(一般為每星期1~2次)營業的夜市,由於參與的商家在其他日期會集體移動至其他特定地點營業,有如一個流動於臨近各地的夜市,故以此稱之。一般常見於鄉間或都市邊緣的大型空地上,平時可能作為停車場。商家全部為攤販形態,傍晚時到達場地,午夜過後全部撤除。此類型夜市好處是便於清掃及停車,及新鮮感較大(每次攤販不盡相同),缺點是可能影響臨近住家安寧。
提供服務:
  • 夜市多在民眾下班時間後營業,所以除了日常用品外,亦供應飲食、遊戲等:
    • 服飾:販賣男女衣服、鞋子、飾品。
    • 雜貨:販賣五金、廚具、雜貨、日常用品。
    • 美食:販賣飲食,以及許多地方小吃。
    • 3C:筆電和電腦週邊商品、手機和平板電腦週邊商品、小型家電和其它擴充產品、手機門號申請等3C產品或服務逐漸在台灣的各夜市設攤。
    • 遊戲:經營一些簡單遊戲,例如彈珠檯、射飛鏢、麻將、撈金魚、套圈圈、籃球機、碰碰車等,或是販賣拼圖、遊戲軟體等,近代更出現夾娃娃機。
    • 書籍:二手書籍、專輯或各種DVD、錄音帶。
    • 命相:點痣、算命、推拿。
    • 雜技戲法,又稱腥棚,觀看畸人怪物,例如三條腿的姑娘、連體人等。
多數臺灣夜市皆同時具備以上多種商品,使得夜市成為庶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、夜生活另一選擇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